文档介绍: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规〔2008〕1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请结合当地的实际组织实施。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025-83391005(兼传真)
江苏省建设厅二○○八年四月八日
─1─目录
一、总则
二、保护规划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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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组织1. 三、保护规划文本大纲内容 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2. 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3. ─2─ 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4. 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5. 四、保护规划成果内容与要求 保护规划成果内容1. 保护规划成果要求2. 五、保护规划技术指引 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3. 、人口与空间规划 2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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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的指导,规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规;
《城市紫线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6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上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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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利用的原则。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内容和深度要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实际情况,并符合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二、保护规划编制管理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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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江苏省建设厅组织技术审查后,由组织编制单位报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后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原则上不得修改。
因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上位规划发生调整,确须修编保护规划的,应当邀请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评估报告,经原审查和审批机关同意后,才能组织规划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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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修编应当按原程序论证、报批。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方案应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保护规划文本大纲内容
─3─主要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范围、依据、目标、原则、期限、成果构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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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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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结构与容量; 公共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