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
一、应收款项概念
(一)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概念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性资产,形成应收账款的直接原因是赊销。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有特定的范围的。首先,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其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
2、应收账款核算内容
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各种非经营活动发生的应收款项。为了反映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包括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代垫的包装物、运杂费;已冲减坏账准备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已贴现的承兑汇票,因承兑企业无力支付的票款;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其他预收货款的结算。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金融)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应收账款账务处理
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收回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二)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概念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应收票据转让指持票人因偿还前借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人的业务活动。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于票据的到期付款负有连带责任。
在我国应收票据、应付票据通常是指“商业汇票”(短期票据,我国尚无长期应收票据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
应收票据的计价应以未来现金收入的现值计价,带息的短期应收票据的现值等于其票面本金,不带息的短期应收票据的面值就是到期值。由于现值与其到期值相关不大,不带息的短期应收票据均以到期值计价。
应收票据账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1、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于带息应收票据,期末按应收票据面值和确定的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3、到期收回款项的核算
若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到期值〗
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