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规划(2010-2015年)环评报告书
1 总论
13>.1任务由来
2010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这是迄今全国唯一以产业转移为主题的区域发展规划,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推进安徽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探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也为中部地区加速崛起点燃了助推器。《示范区规划》明确将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定位为合作发展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基地。
为更好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将统筹规划建设产业集中区和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合肥作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核心城市,规划建设好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对于实施国家承接产业转移发展战略,提升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水平,发挥“合肥核”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合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合肥由大城市向中部一流、吸引全国的区域性特大城市转变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示范区规划》,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皖发[2010]2号)、《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方案》(皖发[2010]3号)、《关于编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江办[2010]48号)和合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精神,,园区东至卧龙路,南至淮海大道,西至新蚌埠路,北至梅冲湖路。
为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并形成区域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74号文《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徽省环境保护局环监[2003]9号文《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6)109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合肥市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3月2日委托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开展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规划(2010-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合肥新站综合开发实验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与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合肥新站综合开发实验区环保分局等单位共同配合,对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并对集中示范园区规划和区域建设的环境影响进行了综合分析、论证,在此基础上于2011年4月编制出《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规划(2010-201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评价工作程序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规划(2010-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
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的目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规划(2010-2015年)》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合理安排规划项目布局和项目建设规模,使示范园区建设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合理的范围内有序、和谐的发展,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评价原则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注重区域环评工作的科学性、综合性和实用性;坚持清洁生产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
(2)与城市发展相关规划相结合的原则。规划环评的目的决定了它与区域规划的同一性,规划环评作为具体实施区域开发规划的重要依据,应对完善区域发展规划做出贡献。为城市的总体规划提供环境保护的技术支持。
(3)战略性原则。规划环评不仅要评价区域开发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还应从战略高度评价区域开发活动与其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的一致性,区域开发活动内部功能布局的合理性,并从总量控制的思想提出入区项目的原则、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削减方案。
(4)综合性原则。规划环评范围广,涉及的环境要素复杂,加之开发活动多种多样,因此评价的分析工作必须采用综合的方法,从整体上评价区域开发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公众参与原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主张。
(6)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区域开发活动往往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因此,在规划环评中,不仅要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评价区域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而且,更重要的是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帮助建立一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