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强制法》条文释义与案例适用《行政强制法》条文释义与案例适用第一章总则行政强制制度涉及行政管理效率, 也涉及对公民人身权的限制和对公民、法人财产权的处分。行政强制包括两部分: (1) 行政强制措施,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 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 或者对公民、法人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2) 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由于对行政强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也存在行政机关强制手段不足,执法力弱,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等问题。因此,根据各方面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强制法, (1) 要明确行政强制的宗旨和原则,从设定和实施程序上对行政强制权进行规范, 预防并制裁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强制手段, 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2) 要保障政府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 应当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领域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程序立法的“三部曲”。行政强制涉及的主要是“官民”关系,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 官民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官民和谐了, 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既存在“乱”和“滥”的问题,也存在“软" 的问题。“乱”施和“滥”施行政强制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难以建立和谐的官民关系, 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软”使正常社会秩序得不到维护, 妨碍多数人的生活和工作,最终损害公共利益,对官民关系造成了不利影响,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行政强制法围绕行政权和当事人权利这一基本关系,将立法目的定位于规范、保障、监督行政强制权以及保护当事人权益, 通过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使行政强制权能在法制轨道上平稳运行,解决“乱"、“滥"和“软" 的问题,促进官民和谐、社会和谐。在立法过程中, 有人对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时机提出不同意见, 认为制定行政强制法是确认和进一步加强行政强制权,将使已经失衡的官民关系更加偏向于行政机关, 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这是一种误解。法律追求公平、公正, 是一门平衡各利益主体权利义务的艺术。行政强制法立足于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并明确了相应的多重立法目的。首要立法目的是规范和监督行政强制权, 同时监督与保障并重, 从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一、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行政机关的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 法律未规定的权力行政机关不得实施。实践中, 行政强制设定“乱”的问题较为突出, 主要表现为: (1) 设定主体过多。除了法律、法规外,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在设定行政强制。(2) 设定权限太乱。由于除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商业银行法规定冻结存款只能由法律规定外,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强制权的设定权限没有统一规则, 因此各类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随意性很大。(3) 设定的行政强制名称太多。同样的行政强制措施名称却有多样,如与扣押相近的有:强制扣押、暂时扣押、暂扣、扣留、暂时扣留、暂予扣留等。因此, 行政强制法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作为立法目的和主要任务, 设专章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这也是行政强制立法过程中讨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践中,行政强制实施“滥”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 (1) 实施主体太多。有权实施行政强制的机关多。有些行政机关将行政强制委托给一些单位, 有的甚至是企业实施。在具体执法时, 有的由行政机关临时聘用的人员实施行政强制, 低素质执法队伍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2) 对行政强制概念的理解混乱。由于行政强制没有统一定义, 有的行政机关为了规避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 避免败诉, 倾向于将一些行政处罚理解为行政强制。(3) 实施程序缺乏统一规定,具体程序五花八门,也存在过分倚重强制,忽视教育、说理和社会效果的情形。(4) 滥用行政强制,还体现在以行政强制为手段, 来实现其他行政目的。有的行政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 不是为了实现法定目的,而是为了实现其他行政管理目的。行政强制法将解决行政强制实施“滥”也作为主要任务, 将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作为立法目的, 对行政强制的定义.、方式和种类、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