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5010)
(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国际航行船舶)江苏海事局
(国内航行船舶)各分支机构
受理部门: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各分支机构政务中心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
具备条件:
;
,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
。
提交材料:
1.《船舶所有权申请书》;
(免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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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提交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
;
(委托时)。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办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