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岭南职院字[2006]66号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与示范性专业(含精品课程)评审与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00]32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验收和省级高职高专教育示范性专业遴选的通知》(粤教高〔2005〕143号)以及《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粤教高〔2004〕151号)文件精神,推进我院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评审目的、原则
院级试点专业与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专业评审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专业定位办出特色,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申报基本条件
1、本专业必须相对稳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师资队伍、实验室、实训基地能满足专业发展的需要。
3、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先进。
4、专业建设有特色,教学质量较好。
三、评审程序及方式
(一)项目组自评。项目组对照遴选方案指标体系,填写申报表。
(二)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本二级学院申报专业进行评审,写出验收报告,并向学院推荐申报。
(三)学院验收和遴选
1、教务处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组,通过审阅申报表、查看上网资料、听取汇报、进行师生座谈等方式,对二级学院推荐的专业进行验收、遴选。评审组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遴选方案指标体系进行逐项量化,并写出评审报告。
2、评审组召开会议,初步确定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并向省推荐省级示范性专业。
3、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进行表彰、公布。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1、院级试点专业与省级示范性专业
(1)通过评审,对院级试点专业,由学院授予“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重点】专业”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4000元/个。(注:从明年开始一律改为院级示范性专业,标准与表格与省级相同)
(2)向省推荐省级示范性专业,如果被评上省级示范性专业的,奖励10000元/个;评上国家级示范性专业的奖励20000元/个。
2、示范性专业建设优秀管理单位
经主管教学院领导提名,对在示范性专业建设中工作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奖励2000元/单位,授予“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示范性专业建设优秀管理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其它
1、院级、省级或国家级示范性专业所在单位及教师,有责任将该专业建设的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
2、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每年评审一次;已评上的院级试点专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验收,验收不达标者,限期整改。
3、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的统一要求,制订示范专业建设及评审办法,并报学院审批。
4、对承担国家级示范专业课程的教师,其课酬增加10%:对承担省级示范专业与省级精品课程的教师,其课酬增加5%(以上课酬奖励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奖励等级),所增加课酬发放时间为评上示范性专业后的下一学期开始计算。
5、取得院级精品课程(注:不含正在建设的院级精品课程)与省级精品课程(注:不含同意建设的省级精品课程)的单位,分别给予2000元/个、5000元/个奖励。并由学院与省教育厅分别授予精品课程荣誉证书。
经主管教学院领导提名,给予精品课程建设优秀管理单位1000-2000元/个的奖励,并授予“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优秀管理单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注:精品课程的评审参照示范性专业的评审办法进行)
6、对批准建设的省级示范性专业、院级示范性专业及省级精品课程,学院可参照省级有关标准给予建设经费的支持。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专业遴选方案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
2、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申报表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专业遴选方案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
一、遴选方案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专业建设规划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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