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500户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重点用能企业:
为切实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定于近期组织对500户省重点用能企业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国家发改委等十二部委《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1]27号)、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二五江西工业千万吨标煤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节能字[2011]1号)以及省工信委《关于下达十二五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11]240号)。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
与省、市工信委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全省471户重点用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
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量化打分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重点用能企业与省、市工信委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节能量年度分解目标为依据,根据考评组最后核定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计算企业节能目标年度完成率并评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对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煤以上(含10000吨标煤/年)的省重点用能企业由省节能监察总队负责组织考核;
2、年综合能源消费5000-10000吨标煤(含5000吨标煤/年)的省重点用能企业由各设区市工信委负责组织考核。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三、时间安排
考核分为企业自查、现场核查、综合评价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2年2月1日-2月15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各重点用能企业对2011年节能量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2012年2月16日-3月5日为现场考评核查阶段。省节能监察总队将组织考评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煤以上(含10000吨标煤/年)的省重点用能企业2011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进行现场考评核查;各设区市工信委将组织考评组对
本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5000-10000吨标煤(含5000吨标煤/年)省重点用能企业进行现场考评核查,并于2012年3月5日前将现场考评核查结果报省节能监察总队审核汇总。
(三)3月6日-3月10日为综合评价阶段。省节能监察总队将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和考评组现场考评核查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报省工信委审定后,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发改委。
四、工作要求
(一)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
(二)企业自查报告要有针对性,内容详实具体。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