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湘外经院教字【2012】30号
开设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规范我校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课程设置原则
;
,提供学生多元化的认识视野和多角度的思维方式;
、新趋势、新信息;
。
第二条课程分类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按所属学科划分为人文科学类(含艺术素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等三大类。
第三条课程修习时间
一年级下学期、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上学期。
课程学分
全校性选修课程一般为2学分(32学时)。
第五条开课教师资格
,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新开课教师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试讲。
,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所开课程教学文件齐备(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等)。
,每位教师一学期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得超过两门。选修课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再次开课时,需重新接受资格审查。
第六条课程管理流程
:每学期第14周,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要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报送到教务处,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后,确定可开设的课程并公布。
:在申报课程时,要求拟开课教师填写课程类别、选课年级、课程简介、任课教师有关情况等信息,同时注明上课时间、限选人数、及教室要求等。任课教师应把教学大纲上报教务处,教务处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向学生公布,使学生了解课程的主要内容及教学目的,明确课程的考核方式。
:每学期第16周,教务处根据所申报的课程信息编制《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指南》,供学生选课之用,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选课。
:选课结束后,各二级学院教务干事通过系统将选课学生名单打印给任课教师。
第七条选课办法
,学生若确有兴趣可以多选但不能用其代替其他类别的学分。
,未经网上选课或者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课程,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选课确认及补选、改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选阶段。每学期第16~17周进行,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兴趣爱好进行选修课初选。学生不允许选本学院所开课程,或与自己专业相近的课程,否则不计成绩。为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学期选课不能超过2门。
第二阶段:选课确认阶段。每学期第18周进行,学生对初选结果进行查看和确认,或者进行重选和改选。教务处整理初选结果,选课人数不足56人的课程停开,学生可另选其他课程;初选出现差错的学生可进行改选。
第三阶段:补、改选阶段:新学期第1~2周进行,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选课的学生可以补选,因特殊情况造成选课不当的学生,可在两周内办理改选手续。
开学第三周后,选课工作全部结束,学校将关闭选课系统,学生应当按照选定的课表上课,不得再申请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
第八条教学管理
、教学运行安排,定期检查评估课程质量。新开课程申报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课程进入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课程库原则上每两年更新1次。
, 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师授课要求与我校其他课程相同。教务处将不定期抽查选修课的学生上课及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各二级学院应统筹规划,根据本学院的特点和优势,确定要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力争使开设的课程能代表本学院的最高水平,同时要挖掘开设优质新课程,鼓励高水平教师为本科生讲授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认真备课,并根据教学进度进行授课。
,任课教师或学院不能无故提出停课。确因教师出国、调动或者生病等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各二级学院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不得无故调课。确实需要调课的,任课教师应提前1周填写调课申请单,由分管教学院长或者系主任签字后送教务处,并与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协调调课的时间和地点,将结果提前通知学生。随意调课或停课者以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