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pdf

格式:pdf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pdf

上传人:gyzhluyin 2016/4/2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城管局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管理。 本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的违法行为; 质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的质量标准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商、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卫生、工商、环境保护、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本市食品油市场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体系,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 第五条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等方式, 减少餐厨垃圾。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容器,用于存放餐厨垃圾,并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用于收集废弃食用油脂。 第七条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可以自行收集、运输其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外,其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委托所在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并按规定缴纳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 受委托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至市城管局公布的处理单位。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具体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管局制定。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可以自行收集、运输其产生的餐厨垃圾: (一)餐厨垃圾日产生量1 吨以上; (二)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收集、运输的车辆和设备; (三)已落实经市城管局公布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 需要自行收集、运输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第十条自行收集、运输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各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餐厨垃圾运输记录台帐,及时记录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和处理单位情况。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接收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或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送交的餐厨垃圾时,应当对其数量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并依法经市城管局许可。 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的单位包括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场所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所。 市城管局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的名称、处理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 第十三条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