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工作
苏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职办〔2013〕61号
关于调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苏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2014年开始,对现行的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规定作部分调整。为尽快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情况,及时做好准备工作,特发本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地方职称的问题
根据省厅指示,从2014年开始,我市将全面停止地方职称的评审工作。现有地方职称的专技人员,按以下办法转评国家职称:
、初级职称满两年的人员可申请转评国家相应系列职称,任职年限从获得国家职称时起算。
,任职年限从获得地方高级职称时起算。
,可申请参加苏州市职称办指定的计算机培训班(培训班由各市根据情况自行组织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成绩合格的方可申报。
2012年前“先评后考”人员因未通过计算机能力考试而未取得证书的,照此办理。
,截止到2016年年底,与当年评审工作一并开展。逾期未办理的个别人员,可参加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再行申报。补办人数较多的地区,经市职称办同意,仍可按照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办理。
二、关于申报、受理工作的问题
(区)要严格做好初审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受理,对破格申报材料要对照条件从严把关,对上报的破格申报材料要出具说明材料和处理意见(格式:姓名,单位,破格内容,破格条件,处理意见)。同时对申报单位、人员要进行政策、纪律宣讲,特殊情况要及时通报,并认真做好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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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历证书必须在中国学信网上可以查实,不能查实的需提供证书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学生登记表,国外学历教育部认证证明,毕业院校的正式证明等)。初审部门负责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负责对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2)社保证明由负责初审的部门会同当地社保中心统一查实。挂靠评审视同造假行为追究单位、个人责任。总部在苏企业外派人员的职称评审规定另行通知。
(3)业绩、成果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负连带责任。
(4)专业工作年限按本人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当年到申报现职称的上一年度(不含申报当年)计算。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后学历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论文、著作或专业文章必须是本人撰写且与本人专业工作相关。论文由市职称办指定的第三方负责审核并出具报告。论文抄袭按以下标准认定:
①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2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②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制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③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总字数的15%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④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15%。
⑤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