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文件
越教〔2012〕26号
越城区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
2012年全区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等部门将联合举办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绍兴市也将组织开展绍兴市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越城区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发动,营造氛围
各校要以省、市艺术节活动为契机,以立足校园、面向全体为宗旨,结合实际制订活动方案,设计活动载体,落实工作举措,营造“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精心组织,选精推优
根据省、市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安排,在学校选送的基础上,区级展评活动将在6月中旬前完成。各中小学于6月10日前按规定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上报选送的节目和作品,其中节目以光盘(DVD格式)形式上报,不同组别需分盘制作,信息表也需分组填报,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参演人数、时间、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手机号码,光盘的节目内容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及指导教师姓名等相关信息。各类作品必须完整填写登记表。联系人:周剑奇;联系电话:88325641。
三、注重实效,凸现特色
各中小学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本校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保证本届艺术节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
一、关于举办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二、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节目登记表
三、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作品类登记表
四、关于在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中增设朗诵节目的通知
五、越城区选送绍兴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作品数目分配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艺术节活动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府办、区委宣传部。
越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文件
浙教办体〔2012〕20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关于举办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
艺术节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精神,按照我省中小学生艺术活动周期安排,决定于2012年举办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电集团主办。
二、承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浙江省文化馆、浙江电视台、文成县实验小学、杭州市朝晖实验小学承办,有关单位协办。
三、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四、活动主题
艺术节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艺术节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五、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艺术节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动漫)、书法(篆刻)、摄影。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另文通知。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全省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六、时间安排
艺术节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