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理工大学文件
浙理工人〔2012〕19号
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规范人才引进工作程序,现将《浙江理工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2年)
浙江理工大学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引进人才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印发
附件1: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暂行规定
为适应学校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规范人才引进工作程序,特制订本规定。
一、引进类别
根据拟引进人员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学校人才队伍状况,学校按特设一级至四级教授、特聘A级和B级教授、优秀博士等类别引进,并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二、应聘条件
(一)特设一级教授
应聘条件:两院院士或具有相当于两院院士学术水平的海内外专家。
(二)特设二级教授
应聘条件:正高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术成就或影响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
;主持973或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本科院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际国内本学科公认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的;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的;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一)的;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的;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获得国际国内本行业最高成就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11”高校聘任二级教授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特设三级教授
应聘条件:正高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术成就或影响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
(重点)项目负责人台及创新团队负责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国家教学资源库项目负责人;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负责人;浙江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的;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的;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的;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第一)的;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顶尖期刊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的;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成就的海内外高级人才。
3.“985”高校博导或已在“211”高校聘任三级教授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理工科类
,且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或在本领域内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一级A类及以上期刊(见附注,下同)发表论文5篇或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至少5篇(其中SCI三档及以上至少2篇),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至少4项〕。
。
(近三年科研量化分不低于引进学院所在一级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20%人员科研量化平均分)。
人文社科类
,且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至少1项〔或在本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一级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或被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至少2篇(其中特级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
。
(近三年科研量化分不低于引进学院所在一级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20%人员科研量化平均分)。
(四)特设四级教授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