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管理办法(2013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心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培养科技人才,提高全中心的科研和业务水平,促进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气,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力争用5年时间有部分学科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建设一批省内医学领先学科,建设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培养一支高级公共卫生专家队伍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队伍。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和讨论,不断探索创新,营造生动活泼的学术氛围。
    第四条  中心作为主持单位或中心员工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归中心所有;同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根据协议,成果共享。
    第二章  科研组织管理
    第五条中心学术委员会作为中心科研规划、课题立项申报、成果报批、论文评选、科技、学术奖励的评议机构。对本中心领先学科建设的管理及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讨、论证。日常工作由业务科承担。
    第六条中心业务科承担全中心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能。在中心班子领导下按照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中心的科研工作。负责收集项目申报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向中心科技人员提供;组织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对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科研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档等管理工作;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申报、推广应用和奖励的组织工作;组织学科建设的申报和各项学术活动,协调中心内外科技合作;审查、办理学术论文、学术资料的外投、登记、统计和奖励工作。
第三章科研课题管理
    第七条  科研项目的预测和论证是立项前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基本完成下一年度的科研计划选题。各业务部门每年至少确定1-2项。其选题过程包括:科研设想—文献检索、查新—写出综述—立题—课题设计—在本部门内作开题报告—修改—完成课题设计并填写课题设计书—申报各级课题。课题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科研项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位课题申请者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二项。
    第八条  课题申请者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时必须严肃、认真,应有完整的科研计划和设计方案,阐明立题依据、研究内容、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预期成果以及详细的经费预算。 
    第九条  申请者所在部门需对该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资助经费的必要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本部门能否保证其基本工作条件和时间签署意见。
    第十条  课题设计书(一式三份)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于各级各类课题招标通知截止期前15天,报送业务科,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选报。评审遵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开合理、当事人回避、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十一条  同一申请项目可多渠道争取立项,落选项目也可经修改后继续申报。  
    第十二条  获科研立项的项目,均纳入中心科研项目管理的范围,在管理上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从人力、物力、财力诸方面给予支持。中心将业务部门的科研管理工作纳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