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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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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定.doc

上传人:wxb163 2012/6/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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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
为做好我中心的绩效考核工作,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昆人社通[2010]208号)和《安宁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疾控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中心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对职工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及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本中心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构建和谐单位。
“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疾控中心所有在编人员
四、组织机构
中心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领导、工会主席及中层干部、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科室及其成员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办公室,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日常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组长:李学红(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英(中心副主任)
白新林(中心副主任)
成员:李玉梅(中心支部委员、工会委员)
洪波(中心工会主席)
陶薇(中心办公室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周敏(中层干部)
耿鹏程(中层干部)
唐安平(中层干部)
杨李桃(中层干部)
王敏(中层干部)
白利芳(职工代表、市政协委员)
史进波(职工代表)
普国洪(职工代表)
曹春晖(职工代表)
五、绩效工资构成及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半年考核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财政统一按人均590元/月核拨,作为疾控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安宁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规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与本单位工作人员要保持合理的关系,:1以内,因此,结合疾控中心实际,∶1,∶1;∶1,职工系数均为1∶1。
六、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对职工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中心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医德、完成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绩效考核的方式:中心考核科室,科室考核个人。个人考核依据为《安宁市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