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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判定标准.doc

上传人:3321568027 2020/12/11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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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判定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维修改造判定标准

本标准主要用于,建设单位申报既有离退休干部活动站装饰装修等系统中一个或多个子分部工程进行维修或改造时的项目自查。自查结果符合本判定标准的,可申报活动站维修改造项目。
对新建离退休干部活动站的装饰装修等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子分部工程进行新建的,不需要进行维修改造判定,可直接进行项目申报。
未超过维修改造判定标准限值的,纳入产权单位日常维修范畴,不纳入本标准申报范围。

抹灰工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墙面数量占比>20%时,可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围:
1)影响外观裂缝;
2)大面积空鼓;
3)明显的水印;
4)当墙面有严重的开裂现象,或脱落、渗漏水现象,数量加倍后计入。
门窗工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门窗数量占比>20%时,可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围:
1)有少量的裂损;
2)五金配件少量残缺;
3)门窗扇出现轻微变形,关闭不严有小缝隙;
4)上述现象严重时,数量加倍后计入。
吊顶工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房间数量占比>20%时,可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围:
1)饰面板少量破损;
2)饰面板脱落;
3)龙骨、吊杆少量变形或开裂;
4)上述现象严重时,数量加倍后计入。
墙砖工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墙面数量占比>20%时,可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围:
1)釉面有影响外观的剥落或开裂;
2)小面积空鼓或脱落;
3)上述现象严重时,数量加倍后计入。
饰面板工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墙面数量占比>20%时,可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围:
1)饰面板损坏;
2)饰面板个别脱落;
3)饰面板出现多块脱落或损坏时,数量加倍后计入。
裱糊工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墙面数量占比>20%时,可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围:
1)裱糊层陈旧,观感较差;
2)裱糊层局部脱落;
3)上述现象严重时,数量加倍后计入。
软包工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墙面数量占比>20%时,可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围:
1)软包面层陈旧,观感较差或局部破损;
2)软包部件有显著变形;
3)软包部件有少量脱落;
4)上述现象严重时,数量加倍后计入。
地面工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房间数量占比>20%时,可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围:
1)面层局部裂损;
2)板块面层有松动、空鼓;
3)上述现象严重时,数量加倍后计入。
橱柜工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橱柜数量占比>20%时,可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围:
1)板材局部变形;
2)板材局部损坏;
3)柜门关闭不严有小缝隙;
4)上述现象严重时,数量加倍后计入。
卫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围:
1)使用时间超过15年;
2)使用时间超过10年,墙面砖局部脱落或少量空鼓,地面砖少量破损或空鼓,卫浴设施少量损坏;
3)墙面砖大量空鼓或脱落,地面砖大量破损或空鼓,卫浴设施大量损坏。

抹灰工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墙面数量占比>20%时,可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围:
1)影响外观裂缝;
2)大面积空鼓;
3)明显的水印;
4)当墙面有严重的开裂现象,或脱落、渗漏水现象,数量加倍后计入。
外墙砖工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墙面数量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