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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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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anshenglu2 2020/12/11 文件大小: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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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司员工考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强化工作纪律,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下列情形为本条例所称“员工”,适用本条例:
(一) 与公司或下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 虽未与公司或下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主要工作场所在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包括厂家员工。
第二章 劳 动 时 间
第三条 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实行不同的工作时间,但每日或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 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除用餐时间外,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并按照如下规定作息:
(一) 就职于各单位部室的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9:00至11:40,13:00至17:30;
(二) 就职于门店卖场的员工施行三班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分别为:早班9:00至15:30,中班11:00至18:00,晚班15:30至21:30;
(三) 遇大型促销活动、重点工作跟进、公司经营性调整等情况,在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的前提下,公司将相应调整上下班时间。
第五条 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特性自行拟定,并依如下规定报备或报批:
(一) 自行拟定的工作时间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七日内
或单位设立之日起七日内报行政人事中心备案;
(二) 自行拟定的工作时间超出本条例第三条范围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日内或单位设立之日起三日内报行政人事中心批准.
第六条 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欲安排员工加班的,必须由加班员工的岗位负责人以《加班申请单》形式提出申请,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各单位应严控加班时间和人数,具体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下列时限:
(一) 每日加班时长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不超过3小时;
(二) 每月累计加班时长不超过36小时。
第三章 出 勤 管 理
第七条 各单位所属部室(楼层)的岗位负责人是本部室(楼层)出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依据本条例对所辖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七日内或部室(楼层)设立之日起七日内,由岗位负责人指定本部室(楼层)一名员工担任出勤协管员,负责如下具体工作:
(一) 填写《部门考勤汇总表》,每日如实记录本部门(楼层)员工的出勤情况;
(二) 负责《请假单》、《年休假执行情况统计表》、《非正常刷卡登记表》、《加班申请单》等表格单据的管理与按时报送;
(三) 列席公司人事管理会议,上报问题与建议,参与相关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的讨论;
(四) 依据本条例与《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负责本部门(楼层)员工出勤情况的自查自纠。
第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各单位已设置指纹或刷卡考勤机的,在本条例施行后仍由原负责人进行“正常与非正常刷卡数据统计”、“人员增减”、“机器维护"等工作,部门(楼层)刷卡所对应的机器不变。
第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存在或本条例施行后新设的单位,未设置指纹或刷卡考勤机的,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七日内或单位设立之日起七日内,由专人负责建立签到签退本,对本单位员工每日出勤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遇有新员工入职、岗位变动、磁卡丢失等情况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采取签到签退形式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