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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网络犯罪刑法立法研究应用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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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网络犯罪刑法立法研究应用方法.doc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0/12/11 文件大小:7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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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网络犯罪刑法立法研究
——兼论中国刑法修正案(七)中网络犯罪立法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七)网络犯罪 立法疏漏 立法提议
  内容提要: 现在中国网络犯罪含有网络化、集中在经济领域等关键特征,原有网络犯罪刑法要求不能满足遏制网络犯罪需要。20XX年经过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为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罪,对中国网络犯罪立法体系相关键补充完善作用,但仍然存在显著不足,需要深入完善。20XX年7月1日生效欧洲理事会《相关网络犯罪条约》中相关网络犯罪要求对完善中国网络犯罪立法含相关键参考价值,经过对该条约和中国刑法中相关要求比较分析,提出完善立法几体提议。
  20XX年末中国网络犯罪立法在停顿8年后重启立法完善进程,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新网络犯罪,适应了打击现在新形式网络犯罪需要,对现行网络犯罪立法体系相关键补充完善作用。不过,新网络犯罪立法是否处理了现在打击网络犯罪全部法律问题,还值得冷静分析。
  一、中国网络犯罪相关刑法立法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
  计算机犯罪自产生时起就一直处于不停发展改变进程中,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互联网应用迅猛发展,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计算机犯罪也有了新发展,产生了新特征:(1)网络化成为计算机犯罪关键特征。在网络社会里,利用互联网犯罪成为网络犯罪关键特点,越来越多犯罪经过互联网来实施,原来较少发生、仅跨越中国多个地域计算机犯罪,成为最常见犯罪形式,跨国跨区域计算机犯罪也越来越多。计算机犯罪所以发展到网络犯罪阶段。在计算机犯罪网络化发展过程中,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特征实施网络犯罪犯罪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而单纯破坏计算机系统网络犯罪除了在犯罪方法上展现网络化发展趋势外,没有其它改变,同时多为前一类网络犯罪手段行为或其中间发展阶段。(2)经济领域网络犯罪大量发生是现在网络犯罪另一个关键特征。伴随社会信息化和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网络社会集聚了越来越多社会财富,网络犯罪也更多地转向网络经济领域,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并展现地下产业分工合作发展趋势。其中,网上偷窃电子资金、偷窃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犯罪等网络犯罪尤为猖獗。以偷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犯罪为例,一部分网络犯罪群体专门制作和出售窃取她人个人数据黑客工具、木马程序、计算机病毒等设备,由下一步骤网络犯罪人使用前述设备等窃取网络用户个人数据,以后实施其它犯罪。而且,后续步骤网络犯罪群体还有深入细化分工。这种客观上表现为上下家犯罪活动和传统共同犯罪不一样,在这个地下交易链中,各步骤犯罪人群体数量全部很大,且不是经过犯意沟通形成共同犯罪有意形式组织在一起,而是经过地下交易方法纠合在一起,各步骤犯罪活动以类似于产业分工合作方法形成一条相互衔接、相互依存犯罪“长龙”。在这条犯罪“长龙”中,“龙头”是犯罪工具软件等信息设备制作人,其行为也是整个犯罪链开启基础和关键步骤,使用以上犯罪工具窃取她人个人数据并将其作为“货物”卖出去中间犯罪,也在整个犯罪链发展中起关键作用。
  (一)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前中国网络犯罪相关刑法立法和存在问题
  网络犯罪给社会信息安全和发展造成严重威胁,1997年刑法修订时增加了第285条和第286条,设置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在《刑法》第287条要求,“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偷窃、***、挪用***、窃取国家秘密或其它犯罪,依据本法相关要求定罪处罚。”20XX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经过了《相关维护互联网安全决定》⑴。以上法律要求网络犯罪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网络犯罪,也称以计算机为对象型网络犯罪,相关法条关键是刑法第285条、第286条,第二类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其它网络犯罪,也被称为以计算机为工具型网络犯罪,相关法条是刑法第287条和《相关维护互联网安全决定》。以上立法要求组成中国“两点一面”网络犯罪立法结构⑵,含有以下特点:
  ,特定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更高程度保护,网络犯罪网络化特点没有受到重视
  中国刑法第285条要求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要求,有意侵入前述三类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该罪是行为犯,只要符合行为人明知是前述三类计算机信息系统,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控制包含计算机程序、数据在内多种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即组成该罪。该罪保护对象仅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三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对非法侵入三类领域以外计算机信息系统,不组成该罪。因为中国法律对以上三类计算机信息系统没有法律解释,司法实践中难以确定其范围,而且以领域划分受刑法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不合理,如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密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