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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校聘教授系列岗位制度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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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校聘教授系列岗位制度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1793540367 2014/6/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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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校聘教授系列岗位制度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工业大学校聘教授系列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海内外杰出青年人才,加大学术带头人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力度,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实现学校建设目标,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特制定校聘教授系列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校聘教授系列岗位人选实行全职聘任制。第二章岗位设置和层次第三条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优先和重点建设学科专业设置校聘教授系列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第四条校聘教授系列岗位分校聘教授/研究员、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校聘助理教授三个层次。校聘教授/研究员聘期5年,其余人员聘期3年。第三章应聘条件第五条校聘教授/研究员应聘条件(一)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类40周岁以下,人文社科类45周岁以下。(二)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具有副教授资格,一般至少有一年及以上的海外经历,有在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学习工作经历;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国际知名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取得相当成就的高层次人才。(三)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有向更高水平突破的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以及组织、管理和领导学术队伍的能力。第六条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应聘条件(一)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类3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40周岁以下。(二)应具有海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优先考虑具有两年以上在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三)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有向更高水平突破的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具有全心投入、积极向上的工作素质。第七条校聘助理教授应聘条件(一)具有海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年龄33周岁以下。(二)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在学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初步的创新成果,具有成为本学科优秀人才的培养潜质。(三)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具有全心投入、积极向上的工作素质。对于具有出色学术潜质的青年学者可不拘一格应聘校聘教授系列岗位(需由3名本领域院士或水平相当的人文社科类知名学者推荐)。第四章岗位职责与目标第八条校聘教授系列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如下:(一)教学任务: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年必须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同时承担一定的培养研究生、访问学者工作等。(二)科研任务: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技术前沿,申请、主持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取得标志性成果等。(三)学科建设任务:围绕学科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出创新性、战略性研究构想,推动学科、平台等建设与发展。(四)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任务:组织和参与团队建设,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注重学术梯队建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等。由学科、学院在申请设岗时按上述几方面和学院自身的发展要求,特别在国家级、省级的人才队伍、省部级以上成果、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指导学生获全国百篇博士论文、在TOP期刊发表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