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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知识要点.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4/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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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知识要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务员法一、公务员的范围和条件(一)范围 1 、第 2 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 、下列机关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范围:各级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机关、政协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何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3 、第 106 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例如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海事局等。(二)条件: 1 、积极条件:第 11条 2 、消极条件:第 24条 3、第 23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 11 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二、公职的取得取得身份(录用) 适用范围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 第 21-32 条) 录用程序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试用期限试用期 1年,合格者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取得职务(任职) 选任制适用于通过各种选举而获得职务的领导职位(第 39条) 委任制适用于经录用取得公务员身份的非领导职位(第 40条) 聘任制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第 95、 96、 98条) 说明:(1) 非领导职务分为: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浮雕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第 17 条) (2) 公务员经批准可在机关外兼职, 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也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第 42 条) 三、公职的履行考核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但以绩为重(第 33条) 考核类型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第 34条) 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第 36条) 奖励奖励对象公务员个人;公务员集体(第 48条) 奖励形式精神物质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第 48、 49条) 奖励等级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第 50条) 处分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 53条)(第 56条) 处分后果处分期间不得升迁;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涨工资(第 58条) 处分解除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官复原职(第 59条) 交流调任从其它国有单位或团体调入机关担任公务员(第 64条) 转任在公务员队伍内变动职务(第 65条) 挂职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但在其它单位短期工作(第 66条) 回避近亲回避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不能相互直接领导,不能直属同一领导;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作( 68条) 地域回避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不能在原籍任职(第 69条) 执行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近亲属利害关系的(第 70条) 注意:公务员的抵抗错误命令权:命令有错可抵抗;上级坚持应执行;执行后果上级负;明知故犯责自负。(第 54 条) 四、公职的丧失特点应注意问题辞职公务员自己提出,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下类情况不得辞职:①未满最低服务年限;②担任涉密职位或未满原职脱密期限; ③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