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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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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4/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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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粤组通〔 2009 〕6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领导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公务员职务任免、升降、奖惩、培训、交流、辞退和工资福利等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高度,提高对公务员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二、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要严格按本办法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考核公务员,防止考核流于形式、走过场。年度考核登记表要存入公务员个人档案。三、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发挥考核激励功能公务员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规定给予嘉奖; 2005 年以来, 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嘉奖和记三等功按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办理。对 2007 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未兑现奖励的,应予补办。四、加强考核管理,认真执行年度考核备案制度各级机关要在每年 2 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并于 3 月底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不执行年度考核备案制度的,不予兑现有关待遇。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着力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 2009 年1月 23日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 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情况, 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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