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9-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5452 次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规范各级各部门日常工作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县委、县政府决定,重申并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纪律和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工作日期间干部职工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无故缺岗。乡镇(办事处)要实行工作日集中点名制度,县直机关要实行每天两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干部职工全年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5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县,须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不请假擅自离岗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其他干部外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
三、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无论工作日、“双休日”或节假日,必须保证有1名班子成员带班、2名干部值班。除因公外出外,各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天至少有1人在岗。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保证每天24小时开机,确保全天候通信畅通。对于不认真执行带班值班制度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机关,一经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两次电视曝光,三次采取组织措施。
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重要事项、重要活动、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灾情、疫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要再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对因值班不到位、工作失职引发的各类重大事故,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的,特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五、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凡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或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会议要求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顶替,不得在会场内接打手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请假。违反会议纪律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电视曝光。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