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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兰陵县教育体育局责任清单二〇一五年六月目录一、部门职责................................... (1) 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9) (一)学校(幼儿园)安全事项监管............... ( 10) (二)教育专项资金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13) (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 ( 16) (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事项监管.................. ( 18) (五)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21) (六)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督管理.................. ( 23) (七)学生资助资金监管制度...................... ( 25) (八)幼儿园事项监管制度........................ ( 27) (九)教育系统评优表彰事项的监督管理............ ( 31) (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34) (十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 35) 三、公共服务事项............................... ( 37) 四、责任追究机制............................... ( 38) 1 一、部门主要职责部门名称:兰陵县教育体育局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 年4 月通过, 2006 年6 月修订通过)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 妨碍义务教育实施,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 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四) 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 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2009 年 11 月通过)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的; (二)未采取措施组织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三) 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和非重点的; (四)未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教学制度、教育内容、课程设置的; (五)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3. 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2. 组织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 3. 研究起草全县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 4. 制定全县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2 2 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设置调整和教育教学工作。 5. 指导、管理和督查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教育学校、民办教育学校贯彻教育方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6 年6月 29 日修订通过)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