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文档名称:

湛江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doc

格式:doc   页数:1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湛江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doc

上传人:vip_1300 2016/4/2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湛江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湛江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电梯的购置、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电梯, 是指安装在含有住宅房屋的建筑中用于居民生活的乘客电梯。个人或者单一家庭自用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 执行本办法。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住宅电梯不纳入强制监管范围。第三条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并建立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划内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2 本市各级住建、规划、物业主管、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涉及住宅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接到举报或反映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第六条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 含乡镇人民政府, 下同)、质量技术监督、住建、规划、物业主管、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信访等部门参加; (二)督促、协调解决住宅电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防事故发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 (三)组织、协调使用管理单位筹措电梯修理、改造和更新资金。第八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加强对住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检查等工作环节的监管; (二)严格执行电梯准入、准用制度; (三)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协助街道办事处,加强住宅电梯安全使用宣传教育; (四)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第九条物业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 引导、推进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引导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 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范履行住宅电梯管理职责, 规范物业综合服务费用于住宅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 (三)指导监督业主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理、改造或更新住宅电梯。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住宅电梯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 4 (二) 负责住宅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与电梯相关的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以及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对建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有关活动和在建建筑中的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对电梯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工程不得通过综合验收。研究完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用于维修、更新电梯的具体办法。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范管理、使用电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 在新建住宅小区正式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前,履行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公安部门负责电梯事故现场公共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第十三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志设置电梯; 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 村委会)、街道办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管理, 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发现辖区内电梯生产、使用环节存在电梯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 5 时, 应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第十五条监察、工商、信访、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六条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学校、基层群众性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倡导文明乘用电梯,增强公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三章安装、改造与修理第十七条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购置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住宅电梯。第十八条住宅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 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 应当对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