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7
文档名称:

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变迁中的制度缺失研究(可复制毕业论文).pdf

格式:pdf   页数:57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变迁中的制度缺失研究(可复制毕业论文).pdf

上传人:mkt365 2014/6/1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变迁中的制度缺失研究(可复制毕业论文).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摘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大起大落,历程艰辛,步伐缓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在民办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过程中教育制度缺失问题始终伴随左右。教育制度供给与需求之间时滞的延续,教育制度供给不及时、不完善等制度缺失问题,造成了我国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的办学行为混乱,交易费用不断攀升,甚至引起教育违规、违法等现象。同时,政府及政府官员利用公共权力在缺失的制度空间中践踏民办高校利益以谋求自身利益的现象大量存在,出现摊派、搭便车、设租、寻租及腐败等行为失范现象,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入手,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制度缺失问题进行研究。首先分析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得出结论: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违规招生问题、办学失败问题等,都是制度缺失的具体表现。随后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社会制度环境、政府行为、民办高等教育的自身因素及教育需求者四个方面,对制度缺失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进一步剖析,得出结论:在社会转型时期民办高等教育所处的制度环境还未尽成熟,制度缺失现象一定程度上是这种社会制度环境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上的反映和痕迹;有限的政府很难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确定行为界限,强制性教育制度变迁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但政府在这方面却作为不够,相反,对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些具体办学问题,政府行为却屡越边限;民办高等教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的主要特征仍然体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民办高等教育乃至民办高等教育具体的组织机构应该力图降低制度变迁成本提高制度创新的动力;对于教育需求者来讲,盲目和非理性的教育需求在一定程度放大了制度缺失对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最后,针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变迁中的制度缺失问题,提出建议:政府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角色要进行合理定位;民办高等教育组织机构要提高制度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教育需求者应该树立理性的高等教育消费观等几个方面来试图减少制度缺失对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教育制度;教育制度变迁:制度缺失
..瓵,.,,甋甌,疭琁,琣,,瓼瑃.;’;
缸甤餯咄皁,篜琤甶瑆;缸::
黼名:欺孵辫㈣槲鲐彤研究生始寻柳期:¨月厂日蚴期:沙尹年占月歹日帆沪罗年善月歹日华中农业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书年如需保密,解密时间独创性声明月日否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入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华中农业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挂,,并表示了谢意。学位论文是否保密
髀问题的提出中国有着世界上最为悠久的私学教育传统,但在上个世纪年代,受到政治形势的影响,中国大陆的私学教育基本中断。直到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开明政治经济政策的推行,民办高等教育①终于能够重新登上历史的舞台。经过三十年的探索和创新,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蔚然成一大观,它存在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越了作为公办教育补充的原初设计。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民办高等教育已经在增加教育供给、改善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效率以及扩大教育自由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民办高等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其未来必将成为我国建设新型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推动中国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力量。但是正如赵军赋龅哪茄Ω靡鹱⒁獾氖牵夜癜旄叩冉逃发展过程,呈现出大起大落的现象。对其发展过程进行研究后发现,民办高等教育的每一轮发展高潮,都必然伴随着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同时,这样的发展高潮是短暂的,高潮过后往往会出现发展形势猛然下挫,发展水平急剧下降的现象,甚至出现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低于制度供给前发展水平的情况。在发展下挫的过程中,违规办学、违规招生或办学失败的情况大量存在,同时,政府行为失范现象严重,出现摊派、寻租及权利腐败等问题。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可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此种现象,正是制度缺失的表现,而现有的大量研究成果,也正好印证了这一点,即民办高等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原因有很多,但制度问题是根源和关键。西‘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适合该法。高等教育是从教育的层次上界定的,实施的是中等后教育,‘高等教育法》,笔者把研究对象确定为那些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历性高等教育。尽管民办高等教育是从非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