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除痛病历手册
建册机构 江西鄱阳湖医院
除痛病历手册号
供药医疗机构 (盖章)
江西鄱阳湖医院制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 20XX年11月1日实施。为了提高疼 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 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 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 、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 、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刘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 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 、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品的权利;
(四) 、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和权利。
受理反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卫生厅医政处 电话:0791-6285916
二、 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 、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三)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 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四) 、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 重要提示:
(一) 、麻醉和精神药品公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 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 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二) 、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疗机构(章):患者(家属)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基本情况表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存档病历号
诊断证明
书号
诊断单位
临床诊断
建除痛病历手册时间:
备注
取药人姓名
取药人
身份证号
与患者关系
联系电话
其它
经办人:(盖章)
年月日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取药人身份证复印件:
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除痛病历手册首页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编号
诊
断
病情摘要、临床所见、疼痛程度评价:
除痛(用药)建议:
医生签名(盖章)
除痛治疗调整用药情况说明
Useful Docume nts
日期
药品名称
规格
数量
药品批号
处方人
调配人
复核人
取药人
取药人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