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滁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
申报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10〕189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资质核准申请
申请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的企业,应先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和园林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和园林局窗口负责企业申请材料的接收、初审、申请材料核心信息的公示、评审结果的公示、做出许可决定以及资质变更的现场办理。(市林业和园林局窗口联系人:郑玉波,联系电话:)
市林业和园林局造林绿化科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的审核以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管工作。(市林业和园林局造林绿化科联系人:王晖 张金磊,联系电话:3019155)
第三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内容
1. 纸质材料内容和要求
企业申请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新办企业不需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4)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经理简历,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彩色扫描件;
(5)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彩色扫描件;
(6)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复印件,企业营业税票彩色扫描件(延续企业需提供足以证明年园林绿化工程产值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营业税票,新办企业可以不提供营业税票;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可根据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附1年、2年或3年审计报告。)
第二册:人员资料
(1)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彩色扫描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彩色扫描件;
(2)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彩色扫描件.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复印件。(新办企业可以不提供)。
2。 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时,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业务系统 - 出省转介与园林,填报并上传上述材料信息。网上办理资质需使用的电子认证申请及系统操作方法,可在系统页面中下载《企业用户手册》和《金建通申请指南》查阅。
(二)申请材料要求
1。 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2。 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原件及扫描件;
3。 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4。 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5。 网上上传资料信息必须与纸质材料相一致。
第四条 申请材料的接收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和园林局窗口接收申请材料,须开具书面接收凭证,加盖受理章后方为有效。
对于变更(补证)材料(网上材料同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和园林局窗口对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
第五条 资质审查和公示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企业为此作任何形式的宣传,不允许任何社会机构参与。建立并完善滁州市城市园林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实行回避制度和网上远程审核,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滁州市林业信息网进行审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各有关企业可对评审结果提出陈述意见,并在公示期间将经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过的书面陈述材料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和园林局窗口;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窗口或造林绿化科反映具体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