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刑法概说
1、刑法的概念
形式定义: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实质定义: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
教材定义:是实质定义和形式定义的统一。
2、二部刑法的公布生效的时间
第一部刑法于1979年7月1日在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192条,129罪名。
第二部刑法于1997年3月14日经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刑法》共452条,412个罪名
3、刑法体系
刑法的体系就是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1、总则: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规范。(共五章)
2、分则:关于具体犯罪与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共十章)
3、附则:规定刑法生效时间、及宣布废止单行法规的条款。(1条)
层次上采用:编、章、节、条、款、项。
4、刑法解释的种类
1、根据解释的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法律效力)
2、按解释的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
5、三项基本原则的含意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的适用刑法;平等的受到刑法保护。
3、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刑罚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二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1、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的含意
1、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①、领域:领陆、领水、领空 ;
拟制领土:我国的船舶和航空器内;领土延伸: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以内
注意:犯罪地确定的标准,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罪。
②、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
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问题。刑法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特别规定。
2、属人管辖权
①、中国公民在中国域外犯罪的适用。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限制。
③、对国外审判有限制的承认
3、保护管辖权
限制:1、所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2、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4、普遍管辖权
必须是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常见有:海盗罪、贩毒罪、劫持航空器罪、恐怖主义犯 罪、绑架外交官罪、杀害外交代表罪等
2、我国刑法溯及力原则
1、刑法溯及力原则: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2、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原则
刑法12条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见P42)
第三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犯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惩性。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性的基础。
2、犯罪构成概念
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四章     犯罪客体
1、犯罪客体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的分类
1、犯罪的一般客体: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社会关系的整体。
2、犯罪的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所侵害---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部分。
3、犯罪的直接客体: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社会关系的具体部分。是决定犯罪性质的最重要的因素。
1、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复杂客体: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2、物质性客体和非物质性客体
第五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的特征
(1) 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有形性) 。
(2) 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有意性)
(3)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违法性) 。
2、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义务的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业或职务上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
第三、行为人没履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3、理解掌握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
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
五、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
六、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客观基础
联系:因果关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