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手册
(服务业)
福建省统计局
2012年11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权利,不受侵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3
(一)基层年报表式 3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3
2、财务状况 5
3、信息化情况 6
(二)基层定报表式 7
1、财务状况 7
2、物业管理经营情况 8
3、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情况 9
四、指标解释 10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10
(二)财务状况 19
(三)信息化情况 22
(四)物业管理经营情况 23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情况 23
五、联网报送平台操作指南 25
一、总说明
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手册。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即一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
(二)统计内容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的经营状况和信息化情况等。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规模、联系方式、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资产总计、负债合计、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等。
(三)统计原则
辖区内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四)调查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基层年报表的报告期为2012年1-12月,各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前;基层定报表的报告期为2013年1-2月、1-5月、1-8月,1-11月,各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2、5、8、11月月后18日前。
(五)上报要求
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各级统计局负责对企业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六)本手册由福建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调查单位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一)基层年报表式
101-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辖区内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
4
F103表
财务状况
年报
辖区内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
6
109表
信息化情况
年报
辖区内重点服务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