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清算及注销流程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 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 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 公司歇业后, 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 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 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 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 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一、清算、注销的程序 1 、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 15 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 决议解散之日) 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 、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 、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 、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 、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二、清算、注销内容及程序说明(一) 、清算组 1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清算组备案自清算开始之日起 15 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1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 、清算组成立文件; 3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三)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2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3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四)清算财产 1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3 、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注:(1 )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2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 属于清算财产。外资公司- 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注册(五)清算费用 1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