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工作流程
补贴对象通过所在地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农垦系统农场)向区县或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须持证申请。
补贴对象凭确认通知书至经销商处按扣除补后的差价进行购机,也可委托区县或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代理购机。经销商核对确认通知书无误后,销售机具并出具全额发票,与补贴对象签订补贴农机送达验收单。
经销商完成供货后,将全额发票复印件、补贴农机送达验收单等证明材料送交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并结算补贴资金。
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并公布年度购机补贴申报指南和年度购机补贴额一览表。
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依据下达的补贴计划及优选条件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给补贴对象。若申请数超过计划数,通过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抽签、摇号公告须公示5个工作日。
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根据补贴对象购机需求,结合申报指南要求,制定上报年度补贴计划,市农机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核下达补贴计划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区县财政部门和市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