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Z 05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3944—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
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in stationary sources
2020 - 12 - 15发布
2020 - 01 - 15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组成和功能 3
5 技术性能 3
6 监测站房 4
7 安装位置 4
8 现场调试检测 5
9 现场技术指标验收 9
10 联网验收 10
11 日常运行管理 11
12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 12
13 数据审核和处理 13
14 数据记录和报表 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输出参数计算方法 1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验收/调试测试记录表 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指标验收报告 22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23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要求 26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数据记录表 2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凤、赵秋月、钱文杰、李春燕、郜青华、张玲玲、姚宇坤、马俊刚、王云霞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和有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位置、现场调试检测、现场技术指标验收、联网验收、日常运行管理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处理以及数据记录和报表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1012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在HJ 38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NMHC-CE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全部设备。
参比方法 Reference Method
用于与NMHC-CEMS测量结果相比较的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以及本标准资料性附录方法。
仪器零点漂移 Instrumental Zero Drift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零点气体直接通入气体分析仪,仪器的读数与零点气体初始测量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