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说明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7年度课题指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推动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围绕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来确定课题,着力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研究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研究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研究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基础理论和学科建设方面的研究,要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创新。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请到我办网站查阅)的相关规定选择申报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申报跨学科的课题,要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和主要涉及的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所有学科的申报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7年度课题指南》中的要求申报课题。对于基础研究只规定申报范围、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的条目,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应用对策研究带※的课题,在不改变方向和范围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问题研究的需要自行拟定题目。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可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较基础理论研究的时限要求短一些。
六、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七、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5套。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和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或成果出版方面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九、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委托管理单位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十、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党史·党建
一、中共党史研究
可综合研究,也可分时期、分专题研究。例如,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历史演进;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积累的历史经验,尤其是在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方面积累的历史经验。
可综合研究,也可分时期、分专题研究。注意阐释党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认识历程,揭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规律;注意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为促进社会和谐所进行的艰辛探索和积累的正反面历史经验(例如,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思想及其实践);着重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历史经验及十六届六中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