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长春工会会员服务卡使用手册一、会员卡概况长春工会会员服务卡是长春市总工会与九台农商银行联合面向全市工会会员发行的银行借记卡, 无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 是构建服务型工会, 为会员开展普惠制服务的重要载体。除具备一般金融功能外, 更以市总工会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为主, 兼具住院医疗补贴、非工伤意外伤害和家庭火灾补贴, 优惠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多项服务。在接受服务时, 它是唯一的会员身份认证标志。二、长春市总工会提供的免费服务(一) 、持卡会员享受长春市总工会免费提供的法律援助、困难救助、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以上项目由长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供服务。长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地址: 长春大街 187 号。业务咨询电话:特困救助: 88951991 。职业介绍: 88933670 。技能培训: 88972014 。法律援助: 88951971 。 2 帮扶中心位置图帮扶中心图片 3 (二)、长春市总工会专为持卡会员免费定制“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补贴”和“在职职工非工伤人身意外伤害和家庭火灾补贴”。以上项目由长春市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指导中心(职工互助保险长春办事处)提供服务。长春市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指导中心地址:民康路 1155 号。业务咨询电话: 88970714,85668376 。长春市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指导中心位置图 4 长春市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指导中心图片附两个补贴文件: 《长春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补贴办法》为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拓展服务职工的渠道,帮助职工减轻住院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疗补贴水平,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定本办法。补贴对象第一条由长春市总工会管理并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职工,均可根据相应医保政策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待遇。补贴期限第二条本办法有效期限为一年。补贴责任 5 第三条在补贴期限内, 持卡会员单次住院并符合补贴条件, 可领取一定金额的补贴金, 具体给付办法如下: (一)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医保中心结算支付后, 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不含起付线、自理费用、自费费用) 采取分段核算的方式给付补贴金( 医疗补贴金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低于 2000 元的不予给付;超过 2000 元(含 2000 元) 低于 10, 000 元的按 8% 比例给付补贴金; 10, 000 元以上(含 10, 000 元) 部分按 10% 比例给付补贴金。(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参加任何社会医疗保险及医保关系在长春地区之外的会员以其住院总费用为补贴基数, 采取分段核算的方式给付补贴金(医疗补贴金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低于 14, 800 元的不予给付;超过 14, 800 元(含 14, 800 元) 低于 68,100 元的按 12‰给付补贴金; 68,100 元以上(含 68,100 元) 部分按 15 ‰给付补贴金。有相应的医保关系但没启用医保关系住院所发生的费用补贴办法参照此条执行。(三)在一个补贴期限内,累计给付补贴金的最高限额为 6000 元。(四)特殊情况下医疗补贴金的核算办法: 1. 在补贴期限内自然减员的(会员调离本市、退休等) ,以会员在补贴期限内的治疗天数乘以自付费用日平均金额核算补助基数,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给付医疗补贴金; 6 2. 住院结算费用期间跨两个补贴期限的, 以会员在每个补贴期限内的治疗天数乘以自付费用日平均金额核算补贴基数, 按照所属期间补贴办法的规定分别核算医疗补贴金; 3.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参加任何社会医疗保险及医保关系在长春地区之外的会员在补贴期限内自然减员的(会员调离本市、退休等) ,或住院结算费用期间跨两个补贴期限的以其日均住院额乘以有效天数为核算补贴基数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给付医疗补贴金。除外责任第四条发生以下情况,不承担补贴金给付责任: (一) 会员妊娠、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分娩、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二) 会员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 会员接受治疗、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或者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四) 会员因遭受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五)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爆炸、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 (六)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七) 会员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的; (八) 会员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 7 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 (九) 会员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十) 自杀、自残导致的; ( 十一)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的; ( 十二) 会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