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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记变疤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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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记变疤痕.ppt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0/12/19 文件大小:1.0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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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胎记变疤痕 旧愁未去又添新忧
--“胎记美容记”案例分析
民法学****第三小组
案情回顾:
二十岁刚出头的小文同所有爱美的女性一样,十分在意自己的容貌。但是有一块心病一直深藏在小文的心底,她的左侧面部有一块蓝色的胎记。5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文看到一则广告,说是一种超高频的高新技术可以对类似自己这样的皮肤进行整形美容,而且术后不留瘢痕,与正常皮肤一样。
依着广告上的地址,小文找到了北京新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新技术推广中心。中心的负责人赵新华主任接待了她。赵主任对小文说,手术后一个星期会结痂,等痂掉了之后就和正常的皮肤一样光滑细腻了。听了赵主任的介绍,渴望去掉胎记的小文第二天就高高兴兴地来到新华整形中心做了手术。
可是一个星期,两个星期,一个月过去了,小文才可以看到自己做完手术后的样子。而术后的容貌并不是当初所说的那样,小文发现自己脸上的胎记颜色更蓝了,而且还出现了瘢痕。整形中心说可以再给她做修整手术,只要小文继续配合治疗就会治好的。就这样,在以后的5年中,小文先后在这里做了8次手术,每次她都期待着美好效果的出现,可一次次手术却又打破了她的幻想。  
2003年12月30日,小文第8次在这里做手术,准备修整好后与男友结婚。可是术后的的她脸上依然还是有疤痕,而且左眼下眼睑还外翻。
案例中所涉及的单位及个人:
小文(原告)
北京新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新
技术推广中心 (被告)
案例焦点:

广告是否存在夸大,误导成分 。

双方各执一词,谁是谁非,责任该由谁来负责
皮肤整形中心的行为是否对小文构成了侵权?
小文美容遭受的损失应如何依法向美容中心主张?
案例疑点:
涉及的相关法规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美容广告不能带有绝对的词语,不得遮盖存在风险的事实等.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四)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1 小文去皮肤整形中心接受治疗属于提出要约,整形中心的行为属于对其承诺,两者之间产生了合同关系。
案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