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简报
省关工委简报副刊电子版
浙江省关工委办公室编 2011年第4期(总30期) 2010年5月26日
本 期 内 容
【经验之坛】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外在因素与预防
尊老爱幼的楷模
【五老风采】
默默奉献,只为花儿更红
----记横溪镇关工委副主任俞培松
倾心,为了下一代
——有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
【教育活动】
东阳市中小学生参加省“直击课堂”法律知识竞赛
喜获佳绩
小孝星冯乐当选月度“中国好人”
——浙江省余姚市关工委慈孝教育硕果累累
杭州市上城区“党旗在我心中”
主题活动让青少年放飞梦想
【经验之坛】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外在因素与预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开始向未成年人领域渗透。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居高不下,愈来愈引起社会的关注。据统计,西湖区
2005年至2007年上半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191人,其中本省人员72人,外来人员119人,分别占38%和6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受理数2006年比2005年增加27件,2007年上半年又比2006年同期略有增长,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如何教育青少年并遏制其犯罪,引导他们走向正确的道路,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参见海剑等编著:《遏制浊流—现代进程中的城市犯罪》,中国社会出版社(北京),第62页。
笔者着手从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作如下粗浅的分析:
一、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因素不容忽视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早期开发作用,长期感染作用,环境熏陶作用,是学校与社会教育所代替不了的。家庭教育不当作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潜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自由放任型家庭。这类家庭中,大多父母平时忙于事业或经商,只知道使自己的孩子衣锦食美,却无暇顾及子女教育,只养不教,对子女听之任之,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对其不良行为缺乏了解与教育。已走向犯罪的青少年,一般来说都有较长的时间脱离了家庭,脱离了父母管束。我们通过对西湖区近年来220名青少年犯罪人员的调查发现,因这种家庭状况而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占40%左右。如少女黄某的父母是出租车司机,平时忙于赚钱,很少与她交流,早恋的她被男友抛弃后经常夜不归宿,在外与他人吃喝玩乐,终因参与抢劫、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2、极端粗暴型家庭。这类家庭父母往往望子成龙心切,对子女管教也比较严,但又缺乏科学的、正确的教育方法,一旦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动辄打骂、体罚,不懂得循循善诱和感情交流。由于管教方法不当,极易引起子女的逆反心理,形成情绪对立的局面,而这时父母又恨铁不成钢,对子女的教育感到束手无策。如查获的参与抢劫黄包车的李某,因在学校与同学发生争执,被对方家长告上门,李父不问青红皂白将其痛打一顿,反锁在家。深感委屈的李某当夜从家里逃出来,投奔在社会上混的
“朋友”汪某。汪某的酒肉相待使李某感恩戴德,言听计从,最后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娇纵溺爱型家庭。在这类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在家中处于绝对优越的地位,被视如掌上明珠。父母对子女娇生惯养,对他(她)的任何要求,不管是否合理都一概满足;而对子女的错误和不良行为却姑息纵容,视而不见。久而久之,就养成子女的任性、霸道、贪图享乐、唯我独尊等不良习性。当父母不能满足子女的无理要求和过高的物质欲望时,他们就会不择手段,走上犯罪道路。如中学生卢某(男,16岁),家庭条件优裕,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由于父母的过分溺爱,从小养成了自私自利、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秉性。为满足自己的享乐欲望,铤而走险,一年内盗窃三十余起,所盗物品小则香烟、饮料,大则金银首饰。
4、破裂缺陷型家庭。这类家庭,往往由于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而责任一方只顾自己再婚,将子女看成包袱,甚至因讨厌子女而弃之不顾;或父母双方均死亡,使他们成为无爹娘教养的孩子,生活无依靠,长期流浪社会,一旦遇上不良因素的诱导便会走上犯罪道路。另外,少数家庭父母行为不轨,属犯罪家庭或不道德家庭。由于家庭气氛的熏陶和不良习惯的传承,往往会使子女形成不良的个性与人格,直接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陈某三岁时父母离异,其随母一起生活。在陈某刚刚念完小学时,陈母因挪用公款被判刑,而陈父因再婚不愿接纳他,流落在外的他染上了偷窃的恶习,最终被送进了少管所。
二、学校教育薄弱,把法制教育纳入其中已刻不容缓
现在,尽管学校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由应试教育逐步向素质教育转变,但普法教育还没有突出青少年这一重点,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我国,因学校教育的失误而导致在校青少年犯罪仍占相当比例。据统计,在全国查获的刑事犯罪分子中,有将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