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课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周围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要求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儿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全部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即同意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久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础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全部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应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域、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实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实”,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评经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实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久诊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出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实),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同意,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实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课时,应凭休学证实书和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标准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含有相关证实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课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适宜的年级学习。
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实。
四、留级:义务教育标准上不实施留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