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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电大法律文书形考任务
001005
001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字[]XX号
被告人刘XX ,男,19XX年X月X日,身 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汉族,初中 文化,XX省XX县人,XX市XX公司职工, 家住XXXXX,暂住XX市XX公司平房3排13 号。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 XX,受 到行政警告处分;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 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 拘留,同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 XX市 看守所。
被害人许XX , XX市XX公司经理。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 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 5月20日向本院移送 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 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 案件材料。现查明:
2月,被告人刘XX因为在XX公司工作期 间有偷摸的行为而未能发到 的奖金,遂对XX公 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
。5月10 日,被告人刘XX上班后,到公司木工房找朱 XX 谎称要修理桌椅借来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 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被告人刘XX到 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杀人。下午 1时30分 许,被告人刘XX趁许XX在3楼333房间午休 之际,借故支开同在333房间休息的经理秘书侯 XX,并将房门反锁,取出随身携带的羊角锤、 木工凿,用羊角锤猛击许 XX头部二、三十下, 后又对许XX的面部、颈部、胸部使劲用羊角锤 敲打木工凿十余下,造成许 XX颅骨粉碎性骨 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胸部伤口流血不 止,当即死亡。
案发后当日,被告人刘XX在逃逸时被公安 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作案工具羊角 锤、木工凿;2、证人朱XX、侯XX等人的证 言;3、被告人刘XX的供述;4、现场勘查笔录; 5、法医鉴定结论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报复杀人,致人死 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书记员XXX
6月XX日
(院印)
附:1、被告人刘 XX现羁押于 XX市看守 所。
2、 本案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
3、 本案卷宗贰册。
002
XX从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沸U初字第x泻
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XX;男,1996年12月5日出生, 汉族,出生地:x湛XX乡x对寸,系x冲学高三 学生。是被害人徐勺侄子,前随在x浮校读 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调戏女同学。 下半年转 到XX中学后,恶习依然不改。
辩护人高XXX, XXX#师事务所律师
x><^民检察院以>4佥诉字()53号起诉书,指 控被告人朱x劝□故意杀人罪,于5月10日向本 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5月25 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xxxA民检察院指派检察 员余xx^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徐乂>25_其法定代 理人XXX、诉讼代理人XXX,被告人朱其辩 护人高XX,证人XXX,鉴定人xx><到庭参加诉 讼。现已审理终结。
区袱民检察指控,4月27日晚上,被告人 朱xxa在徐XX家的屋后,乘徐XX#出到邻居陈 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 偷看徐X><澡,被告人朱X观她没有洗澡,非 常扫兴,同时因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 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
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 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被告人朱X滩是逞凶, 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被告人朱X对畏 罪逃跑。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XX部被砍四 刀(共缝了 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 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 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 指被砍断,属徐砍时用手护头所致。从被告 人朱X旋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 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 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被告人朱
X对旨纹与现场 指印亦相同。
次袱民检察指控,被告人朱X邢]行为已构 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 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朱XX 杀人未致人死亡是杀人未遂。 可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能够比照既遂 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附有被害人徐 XX、证人XX 的证言证人及告人朱X><侦查阶段的供述,法医 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 单。
被告人朱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