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备案表编号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备案表
备
案
单
位:
备
案
日
期:
(盖章)
受理备案单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 制表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 [2007]43 号)之规定,制作本表;
二、 填表范围 。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 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 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 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
三、 保存方式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
四、 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 ”划“√”,如选择“其他” ,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
五、 封面中备案表编号 (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 : 分两部分共 11 位,第一部分 6 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 GA380-2002)。第二部分 5 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
六、 封面中备案单位: 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
七、 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 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此 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
八、 表一 04 行政区划代码: 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 ( 区、市、州、盟 ) 行政区划代码;
九、 表一 05 单位负责人: 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 十、 表一 06 责任部门: 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
十一、 表一 08 隶属关系: 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 须按照单
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1997 )填写;
十二、 表二 02 系统编号: 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 十三、 表二 05 系统网络平台: 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
十四、 表二 07 关键产品使用情况: 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 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
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
十五、 表二 08 系统采用服务情况: 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
(港澳台地区除外) ,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十六、 表三 01、02、03 项: 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 01、02 项中每一个确定的级别所对应的损害客体及损害程度可多选;
十七、 表三 06 主管部门: 是指对备案单位信息系统负领导责任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