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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为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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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为进.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12/21 文件大小:1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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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 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建立严格 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治理转包、违法分包、借照挂靠等违 法行为,实现建筑市场秩序良性运行;制定建筑产业鼓励政 策和技术指标体系,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深化建
筑业用工制度改革,加快实现有技术专长的劳务人员向建筑 产业工人转化;继续完善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基本建成建筑 市场信用体系。通过两年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我市建筑市场 秩序不断好转,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住建部《建
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 法》,制订天津市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建
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 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 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 任,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对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或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工程 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质量责 任。
2、严格执行质ft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
度。自2014年"月1日起,凡新开工项目办理工程质量监 督手续前,参建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 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 诺书。修订《天津市竣工工程镶嵌永久性标志牌的规定》, 标志牌必须载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及勘察、
设计项目负责人,
2014年“月1
日以后竣工项目
必须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
,使标志牌真
正成为优秀工程的光荣牌,劣质工程的耻辱牌。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全面落实住建部《建
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项目经理必须在 岗履职,切实承担起隐患排查、进场材料检验、工序验收、 质量安全教育等责任。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给予相应 处罚,并按《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 管理规定》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超过6分的,对 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达到12分的
停止项目经理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处罚结果及记分情况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公布。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定《项
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管理办法》,明确由建设单 位建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五方主体 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及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等内容。信息档案作 为竣工验收要件,情况与工程不符的不得竣工验收。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后,将信息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保存,作为及时、准确地追溯责任人相关责任的主要依据。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结合节假日、重大会议和
季节特点,每年开展三个百日质量安全大检查,加大质量责 任落实情况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 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企业、直插现场)方式 进行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按照《建筑工程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视情节
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并列 入“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仁 加强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实名管
理制度,在项目招投标环节,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
备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工程技术人 员。企业中标后,系统自动锁定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工程竣 工验收前不得参加其他工程的招投标。项目管理班子信息打 印在中标通知书上,作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依据。
2、强化建设工程发承包管理。进一步规范总包合同内 容及各方主体职责,建立起合同履约行为与市场执法检查挂 钩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 法》,推动施工现场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制,不断规范工程分 包行为,建立“一口受理,分部门解决,限期回复”的投诉受 理机制,有效解决工程造价结算和分包合同纠纷。
3、严格建筑市场清出制度。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
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准确界定各类市 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开展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 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