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年宁波市招录人民警察
(司法助理员)学员面试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面试工作,确保面试公平、公正,根据省本次招录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面试组织
本次面试由宁波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官设置与组成
1、本次面试拟设置若干个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1人,考官6人。
2、主考和考官均于面试当天通过分类抽签确定分组。
3、每个考官小组配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各1人,联络员2人。监督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担任。计分员、复核员、联络员由市人事部门的同志担任。
(二)考官及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主考职责。(1)召集考官并明确职责;(2)统一评分要求;(3)掌握面试时间;(4)向考生提问;(5)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打分;(6)告知考生面试成绩。
2、考官职责。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3、监督员职责:对面试及考官评分情况进行监督和公证,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4、计分员职责:(1)会同一名联络员领取和送回试卷;(2)发放、回收、验核评分单;(3)汇总输入评分成绩。
5、复核员职责:(1)负责计时;(2)复核评分成绩;(3)向主考报告评分结果;(4)发放、回收面试考生使用的草稿纸;(5)负责面试成绩登记汇总及上报。
6、联络员职责:(1)会同计分员领取和送回试卷(2)组织考生报到和抽签;(3)管理候考室内外秩序;(4)按抽签顺序带领考生参加面试;(5)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面试对象的确定
(一)根据全省统一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民警察学员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司法助理员职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的,相关职位均不作递补。
三、面试试题、方法与时间
(一)面试试题。全省统一命题,每半天一套。
(二)面试方法。统一采取结构化方式。本次面试结果作为计入面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三)面试时间。9月4日一天,上午8:30开始,下午1:30开始。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
四、面试程序
(一)每半天面试开始前30分钟,计分员、复核员一起到现场试题组领取试卷。联络员召集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在指定的候考室集中,宣布面试须知,组织考生以面试组为单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二)每半天第一位考生进入面试室就坐后,由计分员将面试题袋交主考、监督员和考生检查确认密封完好后,当场启封,先将考官使用材料发给每位考官,再将试题反面放在考生桌上。
(三)面试开始后,考生允许思考2—3分钟,允许在草稿纸上列提纲,然后连续回答所有问题。回答问题一般应用普通话。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含思考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四)考生结束面试后,将试卷放在桌上,退坐一旁,旁听下一位考生面试,等候主考当场告知面试成绩。
(五)考官按考生面试顺序逐个进行独立打分(每项评分要素均按10分制打分,可以保留一位小数点),并在评分单上写明考生序号、日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