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省州(市)县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填报方法
一、评分表的计算方法
1、 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设置为100分。符合指标要求的予以 计分,不符合要求的相应扣分,扣分最低扣至 0分。
2、 各级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单个项目的评价得分等于项目绩效评分表(附表 1)中按 评分标准计算所得的实际分值。
(2) 县(市、区)综合评价得分(附表 2)等于县(市、区) 本级的绩效评价得分乘以权重加上县(市、区)所辖项目评价得分的 算术平均分乘以权重。权重为 20%和80%。即:
县(市、区)综合评价得分=县(市、区)本级管理的评价得分 短0%+县(市、区)所辖项目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分X 80%;
(3) 州(市)综合评价得分(附表 3)等于州(市)本级的评 价得分乘以权重再加上州(市)所辖各县(市、区)评价得分的算术 平均分乘以权重。二者权重分别为 30%和70%。即:
州(市)综合评价得分=州(市)本级管理的评价得分X 30%+州 (市)所辖各县(市、区)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分X 70%;
(4) 省级综合评价得分(附表 4)等于省本级的评价得分乘以 权重再加上省所辖各州(市)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乘以权重。二者 权重分别为40%和60%。即:
省级综合评价得分 =省本级管理的评价得分X 40%+省辖各州 (市)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分X 60%。
(5) 各州市县项目实施验收完毕后,填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 系表(附表1、2、3)和数据表(附表5)逐级上报。
、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最 后达到的档次,具体见下表。
档次
优
良
中
差
分值
M 90
(90, 80〕
(80 , 60〕
<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