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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内容解析.doc

上传人:2928425474 2014/6/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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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内容解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内容解析
如何参加“一日捐”活动
参加条件:凡我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可自愿参加“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
捐款标准:捐款职工一次性捐出本人本年度4月份一日的工资收入。一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月工资收入/月法定工作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月工资收入核算日工资;各类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有关规定核算日工资。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职工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
捐款时间:捐款时间每年从4月2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捐助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如上年度捐助资金结余较多,由省“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隔年开展。
“一日捐”活动救助内容
救助对象:①脱困无望的特困职工家庭;②就读大中专(含高职)和高中的特困职工子女;③捐款职工(含特困职工)及其家庭中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特困职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了最低工资或下岗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具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了补差或经有关部门救济后,因下列情形之一,不经救助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包括家庭在城镇定居两年以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一是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具体病种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省市相关的配套办法、规定执行),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二是家庭子女人数符合《计划生育法》,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三是家庭成员无就业能力或有就业能力和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四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中的职工;五是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生活特别困难的;七是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脱困无望职工:指经工会认定且纳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软件管理、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且近5年内靠家庭自身无力摆脱现状的特困职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脱困无望的特困职工:
①职工中经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职工;
②职工中因患大重疾病且需要终身治疗,造成连续三年以上当年医疗费自付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法定赡养人无力承担责任,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职工。
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
①脱困无望的特困职工每年可享受固定的生活救助,特困职工家庭中就读大中专(含高职)和高中的子女可享受助学救助。
②参加本活动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中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经省三级医院(由各设区市自定,下同)确诊患恶性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