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篇: 中篇: 《《律师制度律师制度》》辅导辅导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三、律师执业组织●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历史与现状●国外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简介●对《律师法》关于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修改的几点已见中篇: 中篇: 《《律师制度律师制度》》辅导辅导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在律师行业管理中,律师事务所也发挥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律师事务所既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同时又通过设立和执行内部规章制度来实现对其所属律师的管理。可以说,律师职业内部关系首先是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展开的。因此,律师事务所在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研究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具有重要意义。中篇: 中篇: 《《律师制度律师制度》》辅导辅导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一、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历史与现状(一)历史 年《律师法》第16条至第 18条规定了三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第16条【国资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 1996 年11月25 日发布, 1997 年1月1日实施) 第17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 1996 年11月25日发布, 1997 年1月1日实施) 第18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 1996 年10月25日发布, 2004 年6月16日重新发布, 2004 年6月16日实施) 中篇: 中篇: 《《律师制度律师制度》》辅导辅导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据统计,截止 2005 年6月,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 11691 个,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 8024 个(约占 70% ), ?合作律师事务所 1746 个(约占 15% ),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1742 个(约占 15% )。中篇: 中篇: 《《律师制度律师制度》》辅导辅导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根据 96年《律师法》及司法部制定的三类律师管理办法,这三种不同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设立的主体不同。国资所是国家根据需要设立,国家根据需要实际是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设立。合作所、合伙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律师自愿组合设立。(2)出资人不同。国资所是由国家出资,即由国家核拨编制和经费,而合作所、合伙所是由发起律师个人出资。(3)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人员条件要求不同。对国资所要求有三名以上专职律师,这三名律师是由国家核拨编制和经费。对合作所要求有三名以上能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发起人,并且所有的专职律师均为合作人。对合伙所要求有三名以上已执业三年以上的合伙人。中篇: 中篇: 《《律师制度律师制度》》辅导辅导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4)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国资所、合作所以其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所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财产分配归属不同。国资所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经营管理方式有: “自收自支”、“差额补助”、“全额管理”三种。国资所在编人员的养老、医疗、住房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合作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产归全体合作人共有。合作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合作人不得随意分割、转移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合伙所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合作协议、章程确定工作人员的分配方式,确定合伙人的收益分配。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管理,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6)律师事务所主任行使的权利不完全一样。国资所主任为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合作所主任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合伙所主任在合伙人会议的授权范围内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中篇: 中篇: 《《律师制度律师制度》》辅导辅导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 年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发布后,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开始在我国出现。截止 2005 年, 每个省均有 1至2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有的大城市或沿海城市稍多一些,全国个人律师事务所已有几十家。 年开始,我国开展了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试点工作。(1)公职律师是在政府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截止 2005 年, 全国已有 633 个政府机关开展了公职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