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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高中职中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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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高中职中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审批.doc

上传人:2928425474 2014/6/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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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高中职中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审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小学、初中、高中、职中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审批
[小学、初中]
办理程序:

,转出须于学期结束前的三周内进行,转入须于新学期开学前的预备周和开学第二周内进行,学期中不办理市内转学。毕业班原则上不接收转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前,因各种原因已在我市申请入户尚未批复的学生,应具备申请入户所在派出所证明。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转学。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入学校同意后,报经当地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再向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经转出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专用的《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加盖同意接收;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接收的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学籍管理系统;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学籍。
跨省的学生转入、转出的转学程序原则按本省范围内学生转学程序办理,如确因路途遥远,无法进行转学联系的,可由转出学校开出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转学证明代替。
任何学校不得借故拒收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学费。
《广州市未成年外籍人员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穗教普[1999]3号文)的要求和手续办理。中小学必须按照《关于落实省政府下放中小学校接受外国学生资格审批事宜的通知》(粤教外[2003]105号)的要求,获得接受外国学生的资格后方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校学习。
,因病、出国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者,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因病需持市级医院出具的证明,出国须持派出所出具的出境证明或护照)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查,校长同意后,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给休学证书。毕业班学生休学的审批要从严掌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入他校。学生休学原则上以一年为限,因特殊情况到期不能复学者,经学校审批可延期休学一年。
,应持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复学,由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校。休学时间超过半年的,复学是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编入相应年级的书面申请,学校可依据其实际学习能力程度,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编入相应年级。学生复学时,如原校已改办、停办或其他校合并,可持休学证书向原校所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性质相同的学校复学。
。个别确有严重疾病(连续两年休学)或因迁居境外(经公安部门批准出国或往港澳定居)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学习而申请退学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因病须持市级医院出具的证明,出国须持派出所出具的出境证明或护照)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查,校长同意后,经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发给退学证明。除此之外,学校不得擅自给在校的学生出具退学证明。
对非正常辍学的学生,学校要派人进行家访,协同家长动员学生回校上课,凡经多次动员仍不回校者,学校不得为其出具任何证明,并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