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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doc

上传人:2928425474 2014/6/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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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德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实施方案及对象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及对象认定办法。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成立广德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
组长:程建中
副组长:刘德旺
成员:张军、余学军、杨玉松、马彪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资助管理机构,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方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
二、认定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省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和借读生)。
三、认定标准<br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
,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四、认定程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1、各普通高中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要随寄《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对象认定工作,需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要如实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和资助名额,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情况,进行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的受助对象名单,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班级上报的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