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玻璃幕墙工程验收标准 时间:2009-11-21 11:54:35 点击次数:130
。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 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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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1.2.3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 mm。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PVB)厚度不应小于0.76 mm。
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 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2。5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6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 mm,厚度不应小于2 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 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1。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 mm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3、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1。2.9 高度超过4 m的全玻璃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10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 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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