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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 仲裁法-课件(PPT演示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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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 仲裁法-课件(PPT演示稿).ppt

上传人:3047846861 2016/5/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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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 仲裁法-课件(PPT演示稿).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九章 1 第十九章 2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w(一)概念节省、及时 w(二)特征自主、灵活 w1、和解比其优点不伤和气*与和解不同—必须机构主持 w2、与调解之区别—调解人、调解书效力 w3、与诉讼之区别—受理机构、管辖、受案范围、意思自治、裁判效力、公开与否等第十九章 3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的区别机构能否复议执行时间行政处理行政机关向上级或法院边执行边复议仲裁仲裁委员会不能复议立即执行诉讼法院裁定10 天,判决15 天。上诉期满或两审判决后第十九章 4 w二仲裁的原则 w一自愿原则——双方自愿,仲裁协议体现。 w二一裁终局 w三或裁或审 w四独立进行 w五及时公正 w六不公开 w七法院监督 w八适用民诉法有关规定第十九章 5 w三、仲裁法的效力 w(一)地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除台湾、香港和澳门。 w(二)人的效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w(三)纠纷的效力—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纠纷(有合同或无合同)。 w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w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w(四)时间效力—1995 年9月 1日生效,没有溯及力。第十九章 6(一)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方式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机构设置规定:设区的市第十九章 7 w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仲裁员: w㈠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㈡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㈢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第十九章 8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二)仲裁协会 w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 w是社会团体法人第十九章 9 w一、概念仲裁条款 w二、种类仲裁协议书其他同意仲裁的文件 w三、内容: 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㈡仲裁事项; 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四、效力排除法院管辖权裁决强制执行的依据具有独立性第十九章 10 w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 w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w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㈠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 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