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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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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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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
浙大发研〔2014〕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 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C2013] 19号)和《国 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 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精神,建立 健全我校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持续健 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 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学费标准
第三条学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0000元/生•学年。学校原有或另行规定并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 研究生教育收费项目,按照原有或另行规定的收费政策执行。
第四条学费的收缴年限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确定的学制计 第五条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本硕连读生、本博连读
生根据当年培养层次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研究生学费。
第六条外国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根据物价变动、培养成本等因素,建立研究生学费 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八条研究生学费按学年缴纳。
春季入学研究生,缴纳当学年春夏学期学费。其屮尚在硕士 学制内的硕博连读生,补缴春夏学期硕博学费的差额,自秋冬学 期起按正常学年缴费。
秋季入学研究生,自秋冬学期起按正常学年缴费。
第九条缴费方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开具《屮央非 税收入统一票据》,作为研究生缴纳学费的凭据。
第十条学籍异动的研究生学费缴纳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保留入学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保留资格期内不缴纳学费,自正式入 学后按学制规定年限缴费。学费标准按照正式入学当学年标准执 行。
(二) 因公岀境
因公岀境研究生,正常缴纳学费。
(三) 休学
休学研究生,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的,自复学后按学制年限 足额缴纳学费,学费按入学时标准执行。
(四)博转硕
博转硕或经屮期考核分流为硕士研究生者,按同级入学的硕 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已经缴纳的博士生标准的学费按照 第十一条第一项处理。
第十一条学费退费的规定:
(一) 秋冬学期终止学籍的研究生,该学期入读不超过1个 月者,退还已缴纳的该学年全部学费;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2个 月者,退还已缴纳的秋冬学期二分之一学费和春夏学期学费;超 过2个月者,退还已缴纳的春夏学期学费。春夏学期终止学籍的 研究生,该学期入读不超过1个月者,退还已缴纳的春夏学期学 费;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2个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