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浦东区蔡伦路 1200号
校区: 市区路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一)、非退役士兵(总计54人):
中医学(中医方向) 5人
针灸推拿学 4人
中药学 20人
康复治疗学 13人
营养学 12人
(二)、退役士兵(总计4人):
(1)本市2011年冬季退伍的具有医药类相关专业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3人:针灸推拿学1人、康复治疗学2人。
(2)本市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2年医药类相关专业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1人:针灸推拿学1人。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
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4、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去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九、录取规则
1、报名:
(1)凡本市医药类相关专业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上海生源考取外省市医药类相关专业的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本市2011年冬季退伍的具有医药类相关专业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本市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2年医药类相关专业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
(2)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持有以下二种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证明(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退役士兵不受上述证书限制)。
(3)报名时间:2012年4月21日13:30—15:30
(4)报名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蔡伦路1200号)行政楼206室
(5)报名时须带好高职高专毕业证明及各类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三张;退役士兵须带好士兵退役证。
(6)报名费及考试费详见本章程第十条《收费标准》。
2、录取办法:
(1)无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必须达到学校计算机基础考试及格线(60分及以上),方有录取资格。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在达到我校规定的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最低录取成绩要求的基础上,两门考试总分依据本章程“第十六条第5款”的原则加分,按分数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