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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暂行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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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暂行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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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暂行规定.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暂行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002 年 6 月 28 日第 20 次会议修订并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
育的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高教育科学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
实践能力,在教育管理和学科教学方面有开拓意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三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
培养具有现代化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具有较高水平的普教系统一线
骨干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
基本规格:
1、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能正确理解并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
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和
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联系群众,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
文化素养。
2、热爱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视野开阔,现代意识强,有一定的
创新精神,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与研究。既掌握比较宽厚的文化基
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又掌握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教育管理的理论
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教育学和教学论的专业素养,能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
术,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教育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身心健康。
第二章招生
第四条招生方向
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现设有 14 个专业方向,即教育管理、学科教学(含语文、思想政治
教育、历史、地理、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等方向)、现代
教育技术等方向。
第五条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须通过全国联合招生考试入学,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本职工作,思想政治素
质好,业务能力较强。
2、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
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中学教师
职务的教研员或干部。
3、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
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职称。
4、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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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心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6、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学校推荐,并按学校隶属关系经学校所在区县级以上教
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全国联考的科目为:外语、
教育学、心理学,三门公共科目实行全国统一命题。我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增加专业课程和政治理论课程考核。
第七条在国家每年制定的录取精神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名额内,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
并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第三章培养
第八条有关学院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组织制定和实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